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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警示丨自己戴了安全头盔,孩子却没戴!违法变道后致孩子头部受伤

河源交警 2023-08-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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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头盔是法宝

驾乘人员要戴好

但偏偏有那么些人就是不听劝



近日,连平县元善镇

一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

自己戴了头盔,孩子头上却空落落

而且还在车流中随意变道

结果……


2023年2月27日17时15分,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江某,从连平县第二小学沿南山大道往江面村方向行驶,行驶至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至银屋背路段时,与同向行驶钟某驾驶粤P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邹某、江某两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。











幸运的是邹某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
只有腿部轻微扭伤

不幸的是江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

头部与地面接触

导致头部轻微震荡和擦伤



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邹某骑车时未按规定在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“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”之规定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

很多人乘坐电动车的时候

不是没有戴头盔这个意识

只是

有的人怕戴着闷热

有的人着急赶时间

更多的人是怕麻烦



河源公安交警提示

请非机动车驾驶人

注意以下安全要点

01

安全头盔,关键时刻能救命。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,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以保护头部,降低事故伤害程度。


02

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、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。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贪图方便、节省时间,在机动车道行驶甚至逆行,这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。


03

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。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时,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,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;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,要注意观察,确保安全后再通行。



河源公安交警提醒

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

从每一次出行做起

自觉养成

“有牌照、限两人、戴头盔、

靠右行、不乱停”

良好出行习惯

关爱生命,从“头”开始




采写| 陈文辉
编辑| 谢芳卉
校对| 张汉青
审核| 郑婷影、罗莉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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